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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2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2/10
- 違規日期
- 2021/1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新厝路561巷122-1號從事砂石採取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砂石採取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局人員於110年12月13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土堆置場(編號X002、X006)未覆蓋防塵網亦未進行灑水作業,另發現堆置場X001~X006及車輛行經堆置場路徑皆無設置自動灑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11年5月7日前辦理操作許可異動,屆期仍未完成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新厝里新厝路五六一巷一二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新厝路五六一巷一二二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