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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濟宮

文號
22-107-05001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5/22
違規日期
2018/05/04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宮於107年5月4日22時02分許及22時45分許於本市安南區長和路2段12巷323弄口處未經申請核准,即逕行施放煙火及鞭炮,共計2次。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7日府環空字第1061247725C號公告事項一、(一)規定,審酌違規行為應受責難程度,依同法第2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塭南里環福街一二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2段12巷323弄口處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