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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文號
23-112-06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6/09
違規日期
2023/04/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辦理「濁水溪彰雲大橋疏濬土石計畫-支出部分」(管制編號:N112NQB001),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該工程未依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點數10點;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網等,記缺失點數10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裸露區域舖設粗級配或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工地出入口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其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42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6條至第10條及第1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640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水鄉、溪州鄉X:214628,Y:2631159
統一編號
609013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