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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4/07
- 違規日期
- 2024/11/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紡織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749-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9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沉澱槽(T01-11)連接至批次槽(T01-02)間增設一條三通管連接至調勻槽(T01-01),惟上述廢水管線及流向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中,貴廠未依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40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