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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0-100004
- 處分日期
- 2011/10/19
- 違規日期
- 2011/09/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台端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於100年9月8日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684mg/L,最大限值:600mg/L)。限改日期:100年10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台端從事豬隻畜養作業,領有本府發給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於100年9月8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684mg/L,最大限值:6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查台端於100年6月23日曾違反相同條款,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一計算結果,裁處罰鍰新臺幣1萬2仟元整。二、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礁溪鄉吳沙村二四鄰四結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礁溪鄉白鵝村柴圍路84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