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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4/02
- 違規日期
- 2019/01/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8年01月30日10時28分派員前往本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附近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所屬員工以機具抓取堆置區石料至運輸車輛車斗作業時,因未設置任何有效之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裝載運堆置石料時無適當有效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忠孝東路五五巷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附近土地(龍井區福麗段881-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