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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6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違規日期
- 2019/04/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第三廠從事大型機械機具設備製造作業,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4月24日會同本局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第三廠廠內有從事金屬噴漆、烤漆、熱處理等金屬表面處理作業、係歸類於金屬製品製造業,並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指定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報本局審查核准而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北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北路3號地下1樓、1樓、2樓、3樓、5樓、6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