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110019
- 處分日期
- 2019/11/20
- 違規日期
- 2019/08/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程序,本府於108年8月6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查核,現場有凹版印刷機2台及熱轉印機2台設備操作中。二、貴公司108年8月16日提供107年油墨使用量為3.28公噸,有機溶劑使用量為10.68公噸(調和油墨使用),二者合計年用量達13.96公噸,其年用量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四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勒令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六九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六九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