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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0-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7/09
- 違規日期
- 2021/05/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5月27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小段6519、6520地號土地稽查,上開2筆土地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面積約2,741平方公尺,貯存區堆置大卡車引擎、零件、傳動軸等汽車配備,台端表示係向合法登記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者收受廢大卡車零件配備,經整理後出口買賣至菲律賓及泰國等地,惟稽查時發現台端有廢車拆解情形,非僅收購完整車型及相關車輛零件暫存待貿易外銷,未向本局辦理登記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9月5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0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二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南路七八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小段6519、602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