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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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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9/02
- 違規日期
- 2024/05/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罰鍰金額
- NT$210,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電鍍業,經本局於113年5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38.5mg/L(標準值30 mg/L)、鎳檢測值1.69mg/L(標準值1.0mg/L)、總鉻檢測值3.74mg/L(標準值2.0mg/L);亦於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採取水樣,檢測結果:T01-01-1鎳檢測值193mg/L(許可登載1.6 mg/L)、總鉻檢測值55mg/L(許可登載1.3 mg/L),與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數值最大值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6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6月18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33)。限改日期:113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2段318巷125弄2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