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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58
- 處分日期
- 2022/01/17
- 違規日期
- 2021/12/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0年12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廠設本市岡山區大遼里1鄰大遼路1-2號,本局110年12月9日稽查當時貴公司朱凱龍廠長表示,尚未取得政府許可之工廠登記證,工廠已陸續生產產品販售,並收受廢木材當作生產原料製作木質顆粒燃料產品,已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文到次日起7天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大遼里大遼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大遼里大遼路一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