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高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06-090010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7/09/12
- 違規日期
- 2017/07/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79-00號),經本局於106年7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18路8號)執行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其異味測值為1300,不符合排放管道高度h≦18公尺之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16日前提送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十八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十八路八號
- 統一編號
- 16257574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