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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高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9001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9/12
違規日期
2017/07/0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79-00號),經本局於106年7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18路8號)執行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其異味測值為1300,不符合排放管道高度h≦18公尺之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16日前提送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十八路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十八路八號
統一編號
1625757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