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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10050
- 處分日期
- 2021/01/25
- 違規日期
- 2020/12/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9年12月11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自109年1月起至10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699(廢紙混合物)、D-2399(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409(廢藥品(人體或動物使用者))、B-0399(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C-0149(其他含有機氯污染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69 (有機化合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產出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復興路一一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復興路一一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