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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6/05
- 違規日期
- 2017/1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23日派員會同本局至貴公司下營廠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下營廠106年11月期間有生產產品氧化○,惟查經濟部所核准貴公司下營廠事業廢棄物通案再利用許可申請書內容未登載產品項目:氧化○,與前開申請書內容不符,另依貴公司下營廠於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書亦載明脫○劑粒料之產品規格需大於○○ mesh篩選之顆粒,惟針對貴公司下營廠脫○劑粒料以○○ mesh篩網進行過篩分析試驗,分析試驗結果不符合上開申請書所載明之產品規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第8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下營區賀建里洲子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下營區賀建里洲子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