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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33
- 處分日期
- 2021/08/16
- 違規日期
- 2021/01/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1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之1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1月2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及保七三大三中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學甲區興業段807地號堆置木心中板下腳料經鍋爐燃燒後產生之焚化底渣、集塵設備產生之飛灰及清洗佈膠機產生之廢膠,貴公司廠長表示曾於十幾年前將上述廢棄物清除至公有掩埋場處理,之後未曾委託清除處理,惟其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110059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