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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傳畜牧場

文號
30-111-10001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0/25
違規日期
2022/07/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7,005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下堆置污泥截流防溢座斷裂,致污泥滲出水疏漏排放至承受水體,未妥善收集及採取維護及防護措施,未於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未依規定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水量及收集處理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005元整,本案於111年9月1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24)限期111年9月2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9月2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一三二之一地號,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一三二之四地號,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一三二之七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箕湖段糞箕湖小段132-1、132-4、132-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