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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傳畜牧場
- 文號
- 30-111-100016
- 處分日期
- 2022/10/25
- 違規日期
- 2022/07/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7,005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下堆置污泥截流防溢座斷裂,致污泥滲出水疏漏排放至承受水體,未妥善收集及採取維護及防護措施,未於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未依規定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水量及收集處理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005元整,本案於111年9月1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24)限期111年9月2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9月2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一三二之一地號,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一三二之四地號,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一三二之七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箕湖段糞箕湖小段132-1、132-4、132-7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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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