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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7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7/10
- 違規日期
- 2023/05/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熔煉廠在本市山上區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領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740-00號),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17日至該廠執行稽查,稽查發現貴廠M01製程編號A001慣性集塵器(旋風分離器)機體鏽蝕破損一處,廢氣經破損處洩漏直接散布於大氣中。未維持慣性集塵器正常運作,未妥善處理廢氣,上開缺失依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督察編號:981120500042)及佐證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12-100007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