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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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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40021
- 處分日期
- 2017/04/21
- 違規日期
- 2017/02/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106年2月21日麥採字第10606601號函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事業負責人及減少廚餘,並檢附經濟部商業司105年12月31日公司變更登記表(分公司經理為劉00),惟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105年12月30日)後15日內,填寫異動申請書報請備查,並完成基線資料修正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一)、2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計算,裁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一九七號一、二、三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