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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6/09
- 違規日期
- 2017/05/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溪州鄉八德段0865之0000、0865之0001、0869之0000地號從事瀝青混凝土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稽查,稽查時未作業,查貴公司原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已於101年6月6日到期,其製程中堆置場(砂石及刨除料)經量測堆置體積共計約4,311立方公尺(公告條件:堆置體積3,000立方公尺以上),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自文到日起該製程停工並限於106年8月16日前取得操作許可證,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06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八德段○八六五之○○○○地號,八德段○八六五之○○○一地號,八德段○八六九之○○○○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八德段○八六五之○○○○地號,八德段○八六五之○○○一地號,八德段○八六九之○○○○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