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30029
- 處分日期
- 2024/03/29
- 違規日期
- 2024/01/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本局於113年1月26日9時57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放流口排出白濁廢水,本局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水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26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為2,220mg/L(標準值:30mg/L)及鎳為5.06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四四巷五之二弄二號、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新仁路一段44巷5之2弄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