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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民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10001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0/08
違規日期
2019/07/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台中港廠)領有硫酸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38-03號),本局於108年7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有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一)A105洗滌塔pH計儀表顯示為2.88,另以手持式pH計量測為3.22,均不符合許可核定操作值5~10,且逾10%容許差值。(二)A107洗滌塔壓降計儀表顯示為4mmH2O,不符合許可核定5~100 mmH2O之操作範圍,且逾10%容許差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1月1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六八號八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八五號
統一編號
205611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