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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3-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1/09
- 違規日期
- 2023/11/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申請、貯存資源回收物(廢棄車輛、鐵管、紙類、塑膠類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同法第18條第4項規定,擬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四五○巷三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4段1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