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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嘉乳牛畜牧場

文號
30-109-120002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0/12/29
違規日期
2020/10/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新嘉乳牛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9日執行限期改善複查採樣,其查驗結果仍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569mg/L、限值45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秀林段三四五地號,秀林段三四六地號,秀林段三四七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秀林段345、346、34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