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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2-111-110004
- 處分日期
- 2022/11/28
- 違規日期
- 2022/05/05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李○○係擔任貴公司(管制編號:H43A8556)專職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惟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11年3月11日環化控字第1118104985號及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111年3月17日桃檢職字第1110003411號函表示○○同時兼任貴公司非屬環境保護相關法令所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且貴公司遲於111年5月6日註○○擔任貴公司之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上開行為核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二段一八二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東興里中北路2段182號4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