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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1/07
- 違規日期
- 2022/09/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1年9月12日15時會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稽查,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8月8日10時會同法務部調查局雲林調查站稽查,查貴公司代表人徐O男向楊O政租用本市阿蓮區石案潭段OOOO地號土地之廠房堆置夾雜各類廢塑膠袋、塑膠水管、PVC管、保麗龍、泡棉、太空包袋、塑膠地墊、麻繩、紙類等雜亂不明廢塑膠製品及夾雜土壤廢棄物之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情形,惟貴公司未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所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僅具屏東縣政府111年7月6日屏署環廢字第11133137100號函暨所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檢核(批發零售)」,從上開事廢棄物貯存、清除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略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東港鎮興東三街一一七巷九號三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石案潭段103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