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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耀畜牧場台南一場

文號
30-109-08001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8/18
違規日期
2020/05/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9年05月25日09時30分許前往稽查,貴場從事鵝隻飼養,飼養環境採室內浸浴方式,場內浸浴池有管線連接室外排水溝渠,稽查時發現貴場棄置污染物(鵝隻體毛)於排水溝渠,污染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崩埤段一五○之二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崩埤段150-2地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