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陳樹畜牧場
- 文號
- 20-106-120023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違規日期
- 2017/09/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許陳樹畜牧場現場查獲使用來自工地之廢木材(代碼:R-0701)當作烹煮餐廳廚餘(代碼:R-0106)之燃料,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自106年12月2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瑞平里瑞樹坑八鄰五五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