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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29
 
            
            
            
                
- 處分日期
 
                - 2017/02/23
 
            
            
                
- 違規日期
 
                - 2016/12/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派員至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18-7號進行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經以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234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2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貴廠M01製程P001排放管道之異味污染物濃度值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貴廠於106年5月1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