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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10004
- 處分日期
- 2024/11/07
- 違規日期
- 2024/05/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富康環保工程行)所屬員工駕駛車輛(車號:***-***)於至本市三重區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並持不實遞送聯單至臺北市北投垃圾焚化廠欲進行清運,惟查臺端登錄申報廢棄物清除紀錄處理地點為本市樹林垃圾焚化廠,顯見確實有不實申報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境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一)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一五之一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15之1號7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