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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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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35
- 處分日期
- 2024/11/22
- 違規日期
- 2024/06/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KLL-****、半拖車車號:PY-**)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建照號碼:109中建字第0179號,憑證序號:PB-113-00412236)以供查核,現場掃描文件上QR碼,其出場時間顯示當日9時41分,另經本局調閱產源工地大門監視器,發現該車輛於當日9時46分載運剩餘土石方離開工地,於12時5分空車返回工地,後於12時9分再次載運剩餘土石方離開工地,隨後遭本局攔查,經本局依法審視,該文件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實踐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立言街與中正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