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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20
- 處分日期
- 2018/07/13
- 違規日期
- 2018/06/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M02製程一樓「異丙苯─甲基苯乙烯沙粒過濾器(V-422)」處發現有1點設備元件洩漏,該元件為法蘭,惟廠方人員表示該元件未建檔編號(督察當日現場流水號編為V-422-12),該元件之淨檢值大於2000ppm(檢測值5437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