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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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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4/07
- 違規日期
- 2025/02/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日貴公司進行例行性檢查,經查貴公司申報資料經本局與系統上勾稽,其無機性污泥(D-0902)自000年00月至000年00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自000年00月至000年00月皆有申報產出廢棄物,惟皆無申報聯單,而其貯存量卻為無貯存,經查其現場有自行再利用聯單,卻未以網路傳輸方式進行申報至申報平衡質量不符,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春街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區山明里永春街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