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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4-04000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4/07
違規日期
2025/02/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日貴公司進行例行性檢查,經查貴公司申報資料經本局與系統上勾稽,其無機性污泥(D-0902)自000年00月至000年00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自000年00月至000年00月皆有申報產出廢棄物,惟皆無申報聯單,而其貯存量卻為無貯存,經查其現場有自行再利用聯單,卻未以網路傳輸方式進行申報至申報平衡質量不符,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春街一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區山明里永春街一四號
統一編號
8112967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