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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2/03
- 違規日期
- 2019/08/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熱媒加熱程序(M0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65-02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燃煤鍋爐(E401)後之廢氣輸送管道未密閉,及洗滌塔(A403)管道未密封且破損致洗滌液外漏流出,及洗滌塔(A403)後至排放管道(P401)之管道破損,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37、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