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宜蘭縣
  3. 大灶雞小吃部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大灶雞小吃部

文號
30-100-060003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1/06/07
違規日期
2011/03/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4月29日。
裁處依據
貴商號(地址:礁溪鄉礁溪路7段26號)所有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於100年3月17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獲排放廢(污)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256mg/L,最大限值:250mg/L,生化需氧量138mg/L,最大限值: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1規定處新臺幣3仟元罰鍰。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礁溪鄉白雲村礁溪路七段二六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礁溪鄉白雲村礁溪路七段二六號
統一編號
3015006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