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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6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6/28
- 違規日期
- 2022/03/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3月17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派員至貴公司台南分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台南分公司自106年8月起至110年7月期間收受處理雲林縣大埤鄉合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豐田廠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399及E-0217)實際數量未依規定申報且以多報少,致廢棄物遭棄置於高雄市旗山區半廍段1286號土地,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興南街391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22.6375098,120.3580944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