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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27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違規日期
- 2018/11/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噴砂任意堆放廠區地面,且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