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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8/02
- 違規日期
- 2023/06/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1008825)領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141-01號),經本局112年6月9日派員執行微感器高值告警名單稽查,查污染源坩鍋爐(E002)業已拆除,現場與核准之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相符,經詢問貴公司代表其表示E002約於3月時即拆除,惟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拆除污染源事實發生後30日內提出許可異動申請,貴公司未依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單、照片及相關資料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3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永德路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永德路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