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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漢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5-11002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11/13
違規日期
2016/06/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12月15日前),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已恢復原許可操作、登記事項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以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文化路二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文化路二二號
統一編號
2377706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