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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4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4/24
- 違規日期
- 2023/02/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未於112年1月底前,申報 111年7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12年5月20日前,檢具水質水量申報資料已填具並上傳
之改善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
限改日期:112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鎮平村阿力街一八之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鎮平村阿力街18之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