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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11
- 處分日期
- 2018/10/09
- 違規日期
- 2018/06/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墩北里009鄰甲后路一段998號(原:台中市后里區墩北里甲后路702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89-08號),經本局於107年6月27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35.0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0月18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墩北里甲后路一段九九八、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甲后路99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