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80042
- 處分日期
- 2017/08/24
- 違規日期
- 2017/06/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二廠)灰鐵鑄造程序(M01)於105年12月2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6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執行查核時,E001熔解作業區、E002造模作業區及E003澆鑄成型設備現場運作時,未開啟M01操作許可證內記載替代措施之灑水設施(備),且未以書面記錄其措施運作時之狀況等相關資料備查,顯未依M01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9月22日前提送本案裁處書送達翌日起之替代方案灑水設施(備)運作資料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新里里爽文路三六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路四五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