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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2-120005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12/19
違規日期
2023/08/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1日派員查核,發現廢水處理設施T01-01進流水表設置於T01-02後,廢水每日操作紀錄(7月報表)僅以回收方式處理未排放,未向環保局申請公文報備或許可變更,與所領有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苗縣環排許字第00199-07號)登載事項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朝陽路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朝陽路一○○號
統一編號
5019206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