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110017
- 處分日期
- 2021/11/15
- 違規日期
- 2021/09/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設施旁有一洗手檯管線排放含製程廢水(傾倒製程實驗測試液及接觸製程人員洗手廢水)至廢水處理設施T01-1(調勻槽)內,現場廢污水收集股數與許可登載核准範圍不符,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貴公司應於110年12月30日前,恢復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或辦理許可證(文件)變更之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彰水路一段三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彰水路一段三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