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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5/03
- 違規日期
- 2018/01/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25日派員前往本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2號稽查,發現臺端於該址收購事業產生之廢木材作為燃料,屬再利用管理辦法管制之對象暨經濟部公告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惟臺端未申請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6年12月26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07年1月8日再度派員前往複查,查獲臺端仍未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逕自收受廢木材進行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星友街四二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