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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30018
- 處分日期
- 2022/03/18
- 違規日期
- 2021/09/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166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28-00號),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6日執行督察結果辦理如下:貴公司清淨室前及放流口旁皆設有不明廢水收集井收集製程廢水,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一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一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