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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03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違規日期
- 2017/10/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從事洗衣業,廠內設有ㄧ蒸氣鍋爐,每小時產生蒸氣量為7,200公斤/小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次應申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操作。貴公司廠內蒸氣鍋爐每小時產生蒸氣量為7,200公斤/小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中興里中興北街一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八德一路26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