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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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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2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2/08
- 違規日期
- 2018/01/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3月至6月廢酸洗液(代碼:R-2502)、106年2月至3月及106年5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3月21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梓信里四維路一八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四維路18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