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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41
- 處分日期
- 2023/06/26
- 違規日期
- 2023/05/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5月26日前往貴公司(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10之12號 )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逕行進口廢塑膠R-0201製成塑膠粒料販售等再利用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護東路七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10-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