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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勝畜牧場

文號
30-112-01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1/30
違規日期
2022/07/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3,06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10年下半年排放水量加總為1萬2,171立方公尺,工作天數184日,經平均後為66.15CMD,遠大於核准量17.6CMD。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3060元整,命臺端應於改善通知期限屆滿前(112年5月1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新生路七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57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