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2/25
- 違規日期
- 2018/1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本局107年12月10日環保報案中心備用(緊急)陳情案件處理管制單(編號:45708816-000)辦理及107年12月17日環稽字第1070039898號函辦理。 二、貴場雇用何○○駕駛車輛(車號:5C-9519 )於107年12月10日清運生禽畜糞,經本局稽查人員現場攔查車輛,該車輛未隨車持有清運聯單等證明文件且貴場非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知本段八二九九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豐原段80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